132-7718-0168
律师简介更多>>

谭绍杨律师,中共党员,湖北省恩施市人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(原中南政法学院)法学本科学历。执业前从事多年企业管理工作,高级经营师,长期的经济工作为其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,后在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律师专业培训结业,1994年起先后在恩施市法律事务中心、恩施市清江法律服务所、湖北巴山(原五陵)律师事务...【详细介绍】

您的位置:恩施市谭绍杨律师网 > 婚姻家庭 > 正文

婚后变更抚养权能再生二胎吗

来源:恩施市谭绍杨律师网  作者:恩施律师  时间:2014-08-15

  婚后变更抚养权能再生二胎吗,我们来看一个案例:周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夫妻两人都属于离异后再婚,双方都与前任配偶育有一孩。王女士4年前离婚时,6岁半的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前夫;周先生3年前离婚时,9岁半的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自己。周先生去年10月和王女士组建新家庭后,一直想拥有一个共同的孩子。周先生和王女士这种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情况,能再生二胎吗?

  答案是婚后变更抚养权不能再生二胎。理由如下:

  按照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第19条第3项,再婚夫妻,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,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,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,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。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,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本人,因变更抚养关系造成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,不再安排生育。因此,婚后变更抚养权不能再生二胎。

恩施市谭绍杨律师网

QQ在线

在线咨询

132-7718-0168

添加微信

扫描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